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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担保人要求

按移民局对家庭团聚移民担保人的收入要求划分:
  第一类是担保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许多人认为申请配偶一定能获准,其实不然。因为这类案子申请人必须得向移民官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的真实性,并非一纸结婚证书便足够。如果被移民官认为婚姻维持只是为了配偶方便于签证,那么毫无疑问会被拒签。
  第二类是家庭团聚,可以担保父母、(外)祖父母。对这类申请最主要的根据是担保人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包括已经在加拿大的人口以及拟定来加拿大的人口),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生活费用。担保人以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费用值方可获准。
  无论是以随行家属身份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还是以家庭团聚的方式作为家属移加对家属的身份也有相应的界定。如已离婚,担保人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有监护权。即使原配偶对申请的子女有相应的义务,已离婚的配偶也不能作为亲属赴加。子女应该是22岁以下,且未婚。如果子女超过22岁,则必须一直在全日上学,经济上依赖父母;其上学中断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或者是患有精神或肉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立。

  4.哪些人具备申请家庭团聚类移民资格?

  家庭团聚类移民是仁心解码上加拿大公司或永久居民为其探亲担保申请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签证。加拿大亲戚是担保人。要申请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人必须同加拿大经济担保人有以下关系:申请人必须是担保人的配偶、未婚夫(妻)、父母或祖父母;失去双亲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或19岁以下未婚孙子(女);19岁以下孤儿或由福利部门认可的由担保人领养或打算领养的孩子;
  如担保人没有以上所列亲戚,也没有其他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戚,可担保另一位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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